羽毛球运动的历史概况:
1. 羽毛球运动的历史
羽毛球运动的起源传说纷纭,但一般最为人接受的,是起源于1873年,在英国的一条名为Badminton的村落,羽毛球运动亦因此得名。这项运动是由印度的游戏"Poona"及流行于欧亚两地近二千年的另一种游戏"Battledore and Shuttlecock"结合而成的。
最初羽毛球运动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形式的发展。直至1877年在印度地区首次制订了羽毛球比赛规则,继而广泛地为各地区人士接受及采用。1893年英国羽毛球协会创立,并重新修订和统一羽毛球比赛规则。
2. 羽毛球运动的发展概况
1. 国际羽毛球联会(简称国际羽联)(International Badminton Federation,简称I.B.F.)成立于1934年,其主要工作为举办汤姆斯杯及优霸杯羽毛球锦标赛。
2. 亚洲羽毛球联会(Asian Badminton Confederation,简称A.B.C.)于1959年七月在马来西亚的吉隆坡(Kuala Lumpur)成立亚洲羽毛球联会。
3. 其后非洲、欧洲、拉丁美洲及大洋洲都分别成立羽毛球联会,使羽毛球运动更推展至世界各地。
3. 重要羽毛球赛事
1. 世界羽毛球锦标赛(World Championships)
1977年正式在瑞典举办第一届世界羽毛球个人锦标赛。
2. 汤姆斯杯(Thomas Cup)或称为国际羽毛球挑战杯(International Badminton Championship Challenge Cup)
国际羽联举办以第一任主席汤姆斯先生(Sir George Thomas)而命名的国际男子羽毛球团体锦标赛─汤姆斯杯(此杯由汤姆斯所捐赠)。以后每三年举行一次。
3. 优霸杯(Uber Cup)
1956至57度国际羽联举办第一届国际女子羽毛球团体赛─优霸杯(由著名混合双打女运动员Mrs.H.S.Uber 捐赠银杯)。
4. 苏狄曼杯(Sudirman Cup)
一项国际羽毛球男女子混合队际赛─为纪念.Dick Sudirman 所捐赠的银杯而命名的苏狄曼杯(Sudirman Cup)在印度尼西亚举行,以后每两年举行一次。
5. 世界羽毛球格兰披治大赛
世界羽毛球格兰披治大赛是一系列的公开男女子双打及单打比赛。参赛者由国际羽联提名。根据成绩,各参赛者可获得分数,在以往十二月内得分最高的参赛者将被邀请参加格兰披治大赛的决赛。
6. 其他赛事
除上述国际赛事外,还有东南亚运动会(South-East Asia Game )及英联邦运动会(Commonwealth Games ),以及于1992年才首次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羽毛球赛。
4. 香港羽毛球运动发展史
1. 在国际羽联成立的同时(1934年),香港羽毛球总会亦于同年创立。1936至37年度香港羽总举办第一届香港羽毛球公开锦标赛(Hong Kong Badminton Closed Championship),之后羽毛球运动在本港才普遍流行。
2. 1950年香港羽总加入国际羽联而成为其中一份子。1953至54年度羽总首次正式派队参加第三届汤姆斯杯羽毛球赛。
3. 在1960年期间,羽总举办了一系列赛事,同时亦举办了多个羽毛球裁判班及教练班以配合羽毛球运动的未来发展。
4. 1977年香港羽总首次在港主办国际羽毛球赛事─第二届亚洲羽毛球锦标赛。及后由1985年起羽总每年都在港举办香港羽毛球国际锦标赛(Hong Kong Open)。
乙.羽毛球比赛简则
1. 场地界线
羽毛球场地,分为单打与双打场地。其图形界线如下。
2. 裁判员及其职权
正裁判员:负责检查场地、设备、用具等,并在记分表上登记队员姓名及方位。
比赛开始后判断得分、失误,记录双方所得分数,以及执行各项比赛规则。
发球裁判员:负责判断双方球员在发球时和接发球时有否违例。
司线 员: 察看球是否出界。
3. 队员
双打比赛时,每队应有队员二人。比赛开始前,两队球员分别站在网两边的场区内。双方应各自确定那位球员首先发球和接发球。该两位球员应站在自己场区的右边。每场比赛,双方都不得替换球员。
4. 选择场区与发球
比赛开始前,用抽签法选择场区或首先发球。
5. 计分制度
1. 比赛以21分直接得分,3局2胜定胜负。
2. 一次來回球的赢方,其分數加一分。
3. 每局先得21分的一方为胜;但如果
比分为20比20时,则先領先2分的一方胜该局;或
比分为29比29时,则先得30分的一方胜该局。
6. 交换场区
1. 第一局结束;
2. 如有第三局的话,在第二局结束时;
3. 在第三局中或只进行一局的比赛中,当一方分數首先到达11分时。
4. 如发现应交换场区而未交换时,应立即交换,交换前之得分仍算有效。
7. 休息/暂停
1. 在局与局之间,有不超过五分钟之休息时间。
2. 遇特殊情况非球员所能控制者,裁判员认为有必要时,可准暂停比赛,双方所得分数,应予保留;比赛继续时,由原保留之分数算起。
(如比赛中球员受伤或电灯突然熄灭,但能很快恢复比赛)。
3. 无论在任何情况,球员不得为恢复体力,或接受场外指导而暂停比赛。
4. 队员未经裁判许可,不得于一场比赛未结束前擅自离开球场。
7. 第二/三局发球
1. 由前一局之胜方,在第下一局开始时应首先发球。
2. 双打比赛时,可由胜方任何一位球员先发球。
7. 发球位置及击球次序
1. 单打比赛:
i. 发球员的分數为0或双數时,双方运动员均应在各自的右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
ii. 发球员的分數为单數时,双方运动员均应在各自的左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
iii. 如发球员赢了一次來回球,其分數加一分。随后,发球员转换发球区再次发球。
iv. 如接发球员赢了一次來回球,其分數加一分。随后,该接发球员成为了新的发球员。
2. 双打比赛时,
i. 发球区和接发球区
一局比赛开始和获得发球权的一方得分为0或双數时,发球员应在右发球区发球。
当发球方在该局的得分为单數时,发球员应在左发球区发球。
ii. 得分和发球权
如发球方赢了一次來回球,其分數加一分。随后,发球员转换发球区再次发球。
如接发球方赢了一次來回球,其分數加一分。随后,接发球方成为了新的发球方。
只有发球方得分时,才转换发球区。
接发球方得分时,不需转换发球区。
7. 发球次序及站立位置(双打)
自一局开始,发球权应依次序交换:
1. 首先是站在右发球区发球的首位发球员(球员A);
2. 然后是首接发球员的同伴,应到左发球区发球(球员D);
3. 接着是是首发球员的同伴(球员B);
4. 接着是首接发球员(球员C);
5. 之后是首发球员(球员A),依次類推。
6. 发球后,发球者与接球者可站在各自场地内之任何位置,不受任何界线之限制。
7. 重行发球
遇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应重新发球:
1. 发球员发球时,球失手落地而未有挥拍动作。
2. 球过网时,停置于网顶或对方网上。
3. 比赛进行中有任何意外之障碍物在场中出现。
4. 如发球者(队)站错发球区发球或发球次序错误,而那一球正好错方获胜,则对方可在未发球之前,要求重行发球。
5. 如接球者站错接球区,而那球恰好是错方获胜,则发球方可要求重行发球。
7. 站错场之处理:
1. 在下一球发球前发觉
i. 发球者站错场+ 得胜: 得分无效,重发及更正站位
i. 接发球者站错场+ 得胜: 得分无效,重发及更正站位
发球者站错场+ 落败: 得分有效,不重发及不更正站位
接发球者站错场+ 落败: 得分有效,不重发及不更正站位
在下一球开始后才发现错误站位: 不重发及不更正站位及分数
7. 犯规、罚则
动作的犯规:
1. 发球时,球员违反下例之规定,即算犯规:
i. 发球时,发球员两脚应各有一部份静止,并与地面接触。
ii. 发球时,球拍击球的瞬间,球拍头部的任何部份,不能高过握拍的发球员手的任何部份。
iii. 发球时,球拍击到羽毛球的瞬间,羽毛球位置须在发球员腰部的下方。
iv. 发(接)球员在发(接)球时,应站立于规定的发(接)球区内。踏线算站在场区外属违例。
v. 发出的球,必须自网上方越过,落于接球方之有效场区。(球座压线算界内球,羽毛压线球座在界外算界外球。)
vi. 发球员将球发出之前,接球员的任何一脚移动位置或离地面。
vii. 双打发球时,发(接)球员发(接)球次序,必须遵守。否则,有被判罚失去发球权或失去一分的可能。
2. 过网击球:比赛进行中,未待羽毛球过网而越网击球。'
(但击球员之球拍,在击球后随球过网,不算犯规。)
3. 触网:比赛进行中,任何球员之球拍、身体或衣服,触及球网或其支持物。
4. 连击:同一球员连击两次球;或双打中同组两个球员连续各击球一次。
5. 被羽毛球击中:在比赛进行中,不论球员站在场内或场外而被羽毛球击中。
6. 妨碍对方:球员之球拍或身体侵犯对方场地,都算是阻碍对方。
7. 持球:当击球时,羽毛球留在球拍上(拖带或缠住)。
不算犯规动作
1. 球触网后被网缠住,或触网后仍落在击球者之一方,或球已落在场地外,然后对方球员之身体或球拍触网或触及羽毛球,都不算犯规。
2. 球拍同时击到球之球座与羽毛而没有持球动作。
3. 球经网柱外高于或低于网而落入对方场区以内。
4. 球拍框击中球。
违反上述各种动作规定的罚则为:
1. 如发球方犯规,失去发球权。
2. 如接球方犯规,失去一分。
违反运动道德的罚则其步骤如下:
1. 口头警告。
2. 取消比赛资格。
如球员经口头警告,仍屡次故意违例,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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